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