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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