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及有关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