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区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