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区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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