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六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六条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和依据、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期限、决定机关名称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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