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章 调查取证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