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郑州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成片改造或者城市零星开发时,医疗卫生设施应当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步配套规划。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