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侵占、截留或者挪用中小学校建设资金的,由财政或审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改正,收回资金,并建议有关部门或单位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