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0-08-05 共 2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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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保证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与城市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条 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中小学校、幼儿园,是指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幼儿园。 第三条 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市市区和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五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就学、配套建设的原则。 第六条 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 市、县(市)、上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 第七条 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七条 市、县(市)、上街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 第八条 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八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或审批新区开发、住宅小区规划、易地扶贫搬迁和城市旧区、棚户区改造方案时,必须规... 第九条 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九条 城市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每二万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三十六个班规模的中学建... 第十条 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用地... 第十一条 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周边地区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妨碍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 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成片改造或城市零星开发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措施配套新建或改建、扩建中... 第十三条 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鼓励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可以移交政府举办,也可以自行举办。具体办法... 第十四条 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校的建设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 第十五条 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成片改造或城市零星开发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应当符合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与... 第十六条 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拆迁或者占用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场地的,应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 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土地、校舍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为经营性资产。 中小学校勤工俭学和教职工住宅、校办企业不得占... 第十八条 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现有校舍的改建、扩建或者部分拆除,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规划、建设手续。 ... 第十九条 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由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 第二十条 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侵占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用地或擅自改作他用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 第二十一条 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侵占、截留或者挪用中小学校建设资金的,由财政或审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改正,收回资金,并建议有关... 第二十二条 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批准或同意他人占用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用地或教学用房,改变其土地、校舍用途或将其转为经... 第二十三条 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