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六条

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
市、县(市)、上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用地规划,并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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