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八条
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八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或审批新区开发、住宅小区规划、易地扶贫搬迁和城市旧区、棚户区改造方案时,必须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
城市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
城市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