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九条

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九条 城市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每二万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三十六个班规模的中学建设用地;
(二)每一万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二十四个班规模的小学建设用地;
(三)国家规定的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的面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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