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土地、校舍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为经营性资产。
中小学校勤工俭学和教职工住宅、校办企业不得占用教学用房和学生活动场地。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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