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
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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