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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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第二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市区规划区、上街区规划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规划区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目标,保障城市园林...
第四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
第五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因地制宜、节约资源,注重植物景观营造、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六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义务,对破坏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
第七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
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
第九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
第十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留足绿化用地面积。新建区的绿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五以上;改建旧城区的绿...
第十一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地指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居住区(含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绿地率不低于百...
第十二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建设工程项目属于旧城区改造项目,按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执行确有困...
第十三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 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建设道路防护绿地和居住区以外的公园绿地,建设用地由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采取划拨方...
第十四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绿地建设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道路绿地、居住区以外的公园绿地,由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
第十五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应当依法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
第十六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六条 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第十七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将附属绿化费用纳...
第十八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八条 居住区内绿地的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区的显著...
第十九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 开发利用绿地地下空间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不得影响树木正常生长和绿地使用功能。市、县(市)、上街...
第二十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条 积极推广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机关、事业单位和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适...
第二十一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一条 公园、绿化广场沿街部分,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线单位,除有特殊安全需要外,应当实施开放式绿化。
第二十二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二条 行道树应当选用寿命长、抗逆性强、遮荫效果良好的树种。
提倡道路单侧种植双排以上行道树。
第二十三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合理安排地上、地下管线的位置及走向。地上管线不得影响树形完整及树木生长,地下管线应当...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绿化植物和设施的管护,按照专业管护与社会养护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地段责任制,保证植株健壮、设施完好。
第二十五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绿地和绿地外树木的养护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居住区以外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及行道树,...
第二十六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禁止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和用途。因城市建设和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规划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得城...
第二十七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禁止改变公园绿地性质和用途。改变其他绿地性质和用途的,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
第二十八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因施工等原因确需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经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沿街花...
第二十九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在公园绿地周边规定区域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办理有关规划...
第三十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条 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影响绿化植物正常生长,不得遮挡城市园林绿化景观。
第三十一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
(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
第三十二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对园林景观路实行重点保护,禁止违反规划在道路绿地内开设通道。道路防护绿地或者带状公园宽度在二十米以上的...
第三十三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绿化植物妨碍公共交通的,园林绿化管养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因影响电力、通讯线路安全、工程施工或者其他非养...
第三十四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加强绿化植物的病虫害防治,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建立虫情、病情、疫情测报、防治制度。
严格执行苗木、种子检...
第三十五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 对古树名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重点保护,严禁砍伐和擅自移植,严防人为和自然的损害。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或者个...
第三十六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对下列未列入古树名木的大树实行重点保护,非因自然枯死、达到更新期或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所必须的,不得砍伐...
第三十七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 行道树树干周围应当实施透水、透气覆盖。
修剪、移植、砍伐行道树应当由园林绿化专业养护单位实施。行道树缺...
第三十八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未经批准,不得砍伐、移植树木。
经批准砍伐、移植他人树木的,应按规定予以补偿。
砍伐、移植树木,坚持能...
第三十九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申请砍伐、移植树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的;
(二)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
第四十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四十条 砍伐、移植树木的审批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在市区公园绿地(不含居住区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及公...
第四十一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四十一条 对砍伐、移植树木和临时占用绿地的申请,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毕。批准砍伐、移植树木...
第四十二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四十二条 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栽。
补栽的树木胸径不得小于五厘米,并保证成活。
因客观条件限...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造成...
第四十四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新建、改建居住区、单位庭院建设工程项目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城...
第四十五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对绿地平面图进行公示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第四十六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
第四十七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绿地养护责任单位因未履行养护责任或者养护不当造成绿地严重损害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
第四十八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监理单位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承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监理业务的,由市或者县(市)、上街...
第四十九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