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禁止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和用途。因城市建设和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规划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划审批权限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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