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财政、城管、价格、水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其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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