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目标,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所需用地和资金,逐年增加绿地面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