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六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六条 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