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 行道树树干周围应当实施透水、透气覆盖。修剪、移植、砍伐行道树应当由园林绿化专业养护单位实施。行道树缺株的,应当按照园林植物种植规范及时补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