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申请砍伐、移植树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的;
(二)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或者自然枯死的;
(三)危及人身、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安全的;
(四)妨碍交通的;
(五)树龄已达更新期的;
(六)密度过大需要间伐、间移的;
(七)改造绿化设施所必须的;
(八)其他原因所必须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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