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未经批准,不得砍伐、移植树木。
经批准砍伐、移植他人树木的,应按规定予以补偿。
砍伐、移植树木,坚持能修剪的不移植、能移植的不砍伐和就近移植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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