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三条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合理安排地上、地下管线的位置及走向。地上管线不得影响树形完整及树木生长,地下管线应当按照有关规范与树木及其他绿化设施保持距离,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
新建管线和新种树木,应当服从规划,本着后建让先种、后种让先建的原则协商解决。
新建管线和新种树木,应当服从规划,本着后建让先种、后种让先建的原则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