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嵩山历史建筑群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郑州市嵩山历史建筑群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6月27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27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登封观星台嵩岳寺塔少林寺塔林保护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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