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水利、交通、电力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