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管理

第十二条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管理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向市、上街区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委托他人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委托具有广告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8-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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