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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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维护市容整洁、美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条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在城市道路、公路上,以及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以及交通工具外部,利用各种形...
第三条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凡在本市下列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均应遵守本条例:
(一)市区建成区、上街区建成区;
(二)郑州市矿区、郑州新郑...
第四条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上街区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第五条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美化市容、文字规范、内容健康,有利于城市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设置准则
第六条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置准则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容、城市规划、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
第七条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置准则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
第八条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置准则 第八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安装牢固,保证安全。使用易锈蚀材料的,应当定期进行防锈蚀处理,并进行有效覆盖,不得外露;...
第九条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置准则 第九条 户外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质量标准。
第十条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置准则 第十条 严格控制横跨城市道路设置横幅广告;严格控制利用城市立交桥、人行天桥和高架路设置广告;严格控制在城市主次干道...
第十一条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置准则 第十一条 张贴户外广告必须张贴在公共信息栏内。禁止在广场、立交桥、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第三章 设置管理
第十二条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管理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向市、上街区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委托他人设置户外广告的,...
第十三条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管理 第十三条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有关资料:
(一)申请书;
(二)广告设置位置图和彩色效果图;
(三...
第十四条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管理 第十四条 市、上街区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
第十五条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管理 第十五条 户外广告必须按照批准的地点、形式、期限、数量、规格、用材设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到原批准机关办...
第十六条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管理 第十六条 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应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设置;逾期未完成设置又无正当理由的,原批准手续失效。
第十七条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管理 第十七条 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期满后,需要延期的,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到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手续的,有效期...
第十八条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管理 第十八条 户外广告版面不得空置,暂时无广告发布的,应以公益性广告补充版面。
第十九条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管理 第十九条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因城市建设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拆除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权限书面通知广...
第二十条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管理 第二十条 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当保持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洁、完好,及时维修、更新,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如遇大风、汛期等,应...
第二十一条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管理 第二十一条 户外广告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出现污浊、锈蚀、损毁、变形等情况的,设置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恢复完好...
第二十二条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定期督促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危...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事项设置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改正或拆除;逾期未改正或拆除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
第二十四条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户外广告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出现污浊、锈蚀、损毁、变形等情况,未恢复完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第二十五条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责令限期拆除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当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四条第...
第二十六条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涂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清除,恢复原貌;逾期不恢复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本条例第...
第二十七条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户外广告设施倒塌、脱落、漏电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设置单位或过错责任人应依法...
第二十八条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