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凡在本市下列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均应遵守本条例:
(一)市区建成区、上街区建成区;
(二)郑州市矿区、郑州新郑机场;
(三)国道、省道郑州市区段;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
(一)市区建成区、上街区建成区;
(二)郑州市矿区、郑州新郑机场;
(三)国道、省道郑州市区段;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