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户外广告设施倒塌、脱落、漏电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设置单位或过错责任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8-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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