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管理

第十五条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管理 第十五条 户外广告必须按照批准的地点、形式、期限、数量、规格、用材设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到原批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8-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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