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管理 第十六条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管理 第十六条 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应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设置;逾期未完成设置又无正当理由的,原批准手续失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8-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