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管理 第十七条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管理 第十七条 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期满后,需要延期的,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到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手续的,有效期满后,广告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清除户外广告及其附属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8-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