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管理 第二十二条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定期督促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通知广告设置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实难以通知到广告设置单位的,市容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8-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