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旅游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旅游经营管理

第三十一条

郑州市旅游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旅游经营管理 第三十一条 旅游景区(点)管理机构应对景区(点)范围内商业服务网点、卫生设施的布局进行统一规划。在旅游景区(点)摆摊设点,应服从旅游景区(点)管理机构的统一规划。
在旅游景区(点)摆摊设点应合法经营、明码标价。严禁敲诈勒索、强拉游客以及强行兜售商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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