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
第六条
郑州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管辖范围内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专司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不得从事社会中介价格鉴证业务。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仲裁机构不得委托非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鉴证。非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不得承办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业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专司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不得从事社会中介价格鉴证业务。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仲裁机构不得委托非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鉴证。非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不得承办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