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采管理 第二十二条 郑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采管理 第二十二条 采矿权人应当在发证机关核定的矿区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