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二章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确定 第十三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二章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确定 第十三条 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兼并农民集体企业涉及土地权属变更的,经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原农民集体企业使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确认为国有土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9-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