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1994-09-02 共 58 条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认和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 第三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认和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具体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 第四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单位之间土地使用权争议,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乡(... 第五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参照国家和省、市、县(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合理确认土... 第六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确认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因国家建设和城市、村镇规划建...

第二章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确定

第七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二章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确定 第七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国有土地,但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划定或确认为农民集体所有... 第八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二章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确定 第八条 土地改革时未分配给农民、没有发给农民所有权证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荒山、沙地、水面、滩涂等属国有... 第九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二章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确定 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国家依法接收、没收、代管、征收、征购、收归国家所有的土地及房产占地属国有土地。 第十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二章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确定 第十条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已征收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国有土地。 第十一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二章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确定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整建制被撤销,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国有土地。 城市非农业户... 第十二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二章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确定 第十二条 全民所有制单位、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联营企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集体... 第十三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二章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确定 第十三条 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兼并农民集体企业涉及土地权属变更的,经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第十四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二章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确定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将原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出售给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或城镇非... 第十五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二章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确定 第十五条 1961年开始,农村实行固定土地所有权时,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已经占用的原农民集体... 第十六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二章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确定 第十六条 1961年开始,农村实行固定土地所有权后至1982年5月底前,已确定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 第十七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二章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确定 第十七条 1988年12月郑州市清查非农业建设用地结束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城市非农业户... 第十八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二章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确定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公路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属国有土地。 铁路用地及其留用地,属国... 第十九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二章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确定 第十九条 军队使用的土地,除借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外,属国有土地。 第二十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二章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确定 第二十条 全民所有制单位经营管理的农牧场、林场(含园林场和园艺场)、渔场、劳改场、劳教场使用的土地,属国有... 第二十一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二章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确定 第二十一条 国有土地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耕种、使用的,其所有权不变。 第二十二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二章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确定 第二十二条 所有权有争议的土地,不能依法证明属农民集体所有的,属国有土地。

第三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定

第二十三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三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定 第二十三条 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确认的国有土地,已被单位和个人合法使用和管理的,应确认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四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三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定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确认给直接合法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土地的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土地使用权确... 第二十五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三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定 第二十五条 由产权所有者合法使用和管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占用土地及其附属用地,其土地使用权确认给产权所有... 第二十六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三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定 第二十六条 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所使用的土地范围内设置的其他行政管理单位和服务性单位其使用的土地符合批准用途... 第二十七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三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定 第二十七条 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由于撤销、歇业、破产、合并、兼并、迁转等原因发生土地使用者变更的,按符合规定... 第二十八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三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定 第二十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有一幢建筑物的,同一建筑群体内的建筑物产权分属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所有的,... 第二十九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三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定 第二十九条 国家接收、划拨、征用的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和公用设施用地,其土地使用权确认给管理单位。 第三十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三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定 第三十条 依法接收、征用、划拨的铁路、公路、机场及其设施用地,土地使用权确认给管理单位。 第三十一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三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定 第三十一条 军事设施用地,依照接收、征用或划拨手续确认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经上级批准,并报市、... 第三十二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三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定 第三十二条 国有农牧场、林场(含园林场和园艺场)、渔场和劳改场、劳教场使用管理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确认给... 第三十三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三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定 第三十三条 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现使用的国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权确认给现使用者。 原属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使用的... 第三十四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三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定 第三十四条 华侨在城市的房屋,华侨自用或由其亲属、委托代理人使用的房屋,其土地使用权确认给房屋产权人。 第三十五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三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定 第三十五条 由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其土地使用权确认给房产管理部门。代管关系结束后,其使用权相应转移。 第三十六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三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定 第三十六条 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或者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收回土... 第三十七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三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定 第三十七条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确认给现使用者;未经...

第四章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定

第三十八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四章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定 第三十八条 土地改革时已分配给农民并发给土地所有权证,1961年开始,农村实行固定土地所有权时,已固定... 第三十九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四章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定 第三十九条 确定给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由于乡村行政区划调整、农田基本建设、农民集体兴办企事业、... 第四十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四章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定 第四十条 乡(镇)、村办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本乡(镇)、村集体所有土地,按下列规定确认土地所有权: (一... 第四十一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四章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定 第四十一条 乡(镇)企业使用本乡(镇)内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过补... 第四十二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四章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定 第四十二条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其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连续使用不足二十年的,所有权属原农民集... 第四十三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四章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定 第四十三条 乡(镇)、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

第五章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定

第四十四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五章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定 第四十四条 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 第四十五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五章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定 第四十五条 对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清查非农业建设用地时,已作过处理的,按处... 第四十六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五章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定 第四十六条 全民所有制单位或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经济组... 第四十七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五章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定 第四十七条 农民集体修建的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设施,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管理部门的,土地... 第四十八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五章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定 第四十八条 农民宅基地按下列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 (一)1982年7月底前划定宅基地,按规定的标准... 第四十九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五章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定 第四十九条 户口外迁户或农转非户的宅基地有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确认给房屋产权所有者;无房屋的,土地... 第五十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五章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定 第五十条 一户占用两处以上宅基地的,符合分户条件而且现有面积没有超过分户使用宅基地合计面积标准的,... 第五十一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五章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定 第五十一条 通过购买、继承、接受馈赠房屋取得宅基地的,使用者符合使用宅基地条件的,确认其集体土地使... 第五十二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五章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定 第五十二条 华侨在农村的房屋,自己居住、亲属居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确认给房屋产权所...

第六章 确定土地权属程序

第五十三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六章 确定土地权属程序 第五十三条 申请确认土地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向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验有关资料: (一... 第五十四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六章 确定土地权属程序 第五十四条 确定土地权属应当按下列规定测算面积: (一)有批准图件的,按批准的图件面积复核; (二)无批准图件... 第五十五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六章 确定土地权属程序 第五十五条 对申请确权的单位或个人,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用途合理的,由市、县(...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土地权属争议涉及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按国务院发布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第五十七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