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三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定

第二十五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三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定 第二十五条 由产权所有者合法使用和管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占用土地及其附属用地,其土地使用权确认给产权所有者。
房产管理部门的直管公房占地及其附属用地,土地使用权确认给市或县(市)房产管理部门,但座落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院内并被该单位合法使用的直管公房占地,不属房产管理部门征用的,土地使用权确认给现使用单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9-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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