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三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定 第二十三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三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定 第二十三条 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确认的国有土地,已被单位和个人合法使用和管理的,应确认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暂时无法确认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9-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