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三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定

第二十三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三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定 第二十三条 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确认的国有土地,已被单位和个人合法使用和管理的,应确认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暂时无法确认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9-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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