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五章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定 第四十七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五章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定 第四十七条 农民集体修建的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设施,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管理部门的,土地使用权确认给管理部门;无管理部门的,土地使用权确认给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9-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