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五章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定 第四十六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五章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定 第四十六条 全民所有制单位或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联办的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按照乡(镇)、村建设用地的规定办理的,其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给联办企事业单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9-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