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五章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定 第四十四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五章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定 第四十四条 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9-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