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六章 确定土地权属程序 第五十五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六章 确定土地权属程序 第五十五条 对申请确权的单位或个人,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用途合理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9-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