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二章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确定 第十七条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 第二章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确定 第十七条 1988年12月郑州市清查非农业建设用地结束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城市非农业户口居民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清查非农业建设用地时作出处理决定,批准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属国有土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9-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