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急救医疗,是指对急、危、重伤病员及灾害性、突发性事件伤病员,在事发现场及转送医疗机构接诊的院前紧急医疗救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