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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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急救医疗秩序,及时有效地抢救急、危、重伤病员,救死扶伤,保障公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急救医疗事业发展,根...
第二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急救医疗,是指对急、危、重伤病员及灾害性、突发性事件伤病员,在事发现场及转送医疗机构接诊的院前紧急...
第三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急救医疗活动。
第四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社会急救医疗遵循统一指挥调度,就近、就急、合理施救的原则。
第五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社会急救医疗事业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
第六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急救医疗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具...
第七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鼓励医护人员从事社会急救医疗工作。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社会急救医疗事业进行捐助和捐赠。
市、县(市、区)...
第二章 社会急救医疗体系建设
第八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二章 社会急救医疗体系建设 第八条 本市社会急救医疗体系包括:
(一)市、县(市)、上街区紧急医疗救援机构;
(二)急救医疗中心(站...
第九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二章 社会急救医疗体系建设 第九条 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社会急救医疗的组织、指挥、调度;
(二)建立健全社会急...
第十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二章 社会急救医疗体系建设 第十条 急救医疗中心(站)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行二十四小时应诊制度;
(二)服从紧急医疗救援机构...
第十一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二章 社会急救医疗体系建设 第十一条 设置急救医疗中心(站)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建设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二章 社会急救医疗体系建设 第十二条 急救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
从事社会急救医疗的医师、护士应当分别具备执业医师资...
第十三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二章 社会急救医疗体系建设 第十三条 机场、车站、地铁、大型商场、风景名胜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他大型工业企业应当...
第十四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二章 社会急救医疗体系建设 第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急救医疗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公安、教育、民政、旅游、交通、消防等部门...
第十五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二章 社会急救医疗体系建设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
第三章 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管理
第十六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三章 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管理 第十六条 “120”为本市唯一的社会急救医疗特服电话号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他号码设置为社会急救医疗...
第十七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三章 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管理 第十七条 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应当设置相应数量的“120”呼救线路,配备指挥调度人员,满足公众的急救需求。
...
第十八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三章 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管理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120”急救车辆执行非“120”急救任务。
第十九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三章 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管理 第十九条 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受理呼救信息后,应当在一分钟内发出调度指令;急救医疗中心(站)应当在接到紧急医...
第二十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三章 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条 急救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统一着装,佩戴急救标志,按照工作规范实施救护。
急救伤病员需要转送医疗...
第二十一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三章 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接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接收急救伤病员,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和拒绝。
第二十二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三章 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身份不明人员、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急救费用人员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救治的,接诊的急救医疗中心...
第二十三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三章 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社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急救医疗服务的,举办单位应当提前三日将活动时间、地点、规模、参加人...
第二十四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三章 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社会急救医疗服务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
社会...
第二十五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三章 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禁止下列扰乱社会急救医疗秩序的行为:
(一)冒用急救医疗中心(站)的名称或者“120”急救标...
第二十六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三章 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社会急救医疗保障
第二十七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四章 社会急救医疗保障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社会急救医疗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
社会急救医疗专项...
第二十八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四章 社会急救医疗保障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主要来源:政府专项财政拨款...
第二十九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四章 社会急救医疗保障 第二十九条 急救医疗车辆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无线通讯、车载视频监控和急救信息传输...
第三十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四章 社会急救医疗保障 第三十条 急救医疗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
第三十一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四章 社会急救医疗保障 第三十一条 急救人员在执行急救医疗任务时,如遇到障碍,为挽救生命,可依法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十二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四章 社会急救医疗保障 第三十二条 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可依法设立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有社会急救医疗工作经历的人员。
急救人员享有国家规...
第三十三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四章 社会急救医疗保障 第三十三条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为社会急救医疗工作提供保障:
(一)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执行急救医疗...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冒用急救医疗中心(站)名称或者“120”急救标志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三万...
第三十五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六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急救医疗中心(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千元以...
第三十七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急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护士条例》...
第三十八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
第三十九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卫生、公安、民政、交通、通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社会急救医疗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