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四章 社会急救医疗保障
第三十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四章 社会急救医疗保障 第三十条 急救医疗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免缴路、桥、隧道通行费用。
行人和车辆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急救医疗车辆应当主动让行。因避让急救医疗车辆产生的压线、占道行驶等道路交通违章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处罚。
行人和车辆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急救医疗车辆应当主动让行。因避让急救医疗车辆产生的压线、占道行驶等道路交通违章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