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四章 社会急救医疗保障

第二十八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四章 社会急救医疗保障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主要来源:政府专项财政拨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捐助、捐赠等。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支付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相应费用人员的急救费用。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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