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三章 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管理

第十七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三章 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管理 第十七条 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应当设置相应数量的“120”呼救线路,配备指挥调度人员,满足公众的急救需求。
凡发现急、危、重伤病员的,均可以及时拨打“120”呼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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